日常生活
司機扶起摔倒老人被誣肇事者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4:31 來源:anilun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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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有個“扶不起的阿斗”,當下竟流行“扶不起的老太”。從幾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幾天前的天津“許云鶴案”,再到今天的“殷紅彬案”,案情竟然有著驚人的相似。所不同的是,此案中的大巴車裝有攝像頭,監控錄像很快還原了事實真相,沒有讓見義勇為的殷紅彬蒙受不白之冤。事情發生之后,受到許多網民的關注,有人不禁感嘆,“善心一扶”究竟能承受多少這樣的詆毀? 話現狀 靠錄像扶不起迷失良知的“老太” 李繼彥 可以想象,假如沒有車載錄像幫忙,殷紅彬也許已經陷入“扶人案”的沼澤,說不定還要為自己的見義勇為付出巨大的代價。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先例,當年法院給南京彭宇的判決是付給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而此前法院對許云鶴的一審判決也是賠償王老太10萬元。兩起案件的判罰都是因為“雙方舉證不足”,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為起訴方的“老太”理應首先拿出充分的證據。可令人遺憾的是,法院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作出“和稀泥”乃至“一邊倒”的草率判決。而這樣的判決不僅有悖法律精神,還會誤傷愛心與良知。 誠然,如果當年的“彭宇案”和日前的“許云鶴案”也有錄像舉證的話,兩起案件也不會那樣糾結。有錄像舉證當然是件好事,但光靠錄像絕對扶不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者,不可能為了扶“老太”,讓監控無處不在,我們總不能為了見義勇為而隨身攜帶錄像機吧?二者,即使有錄像,也未必一定能為見義勇為者力證,現實中,關鍵時候監控“打瞌睡”、 關鍵地方錄像被刪減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官倘若偏了心眼,錄像怕也靠不住。 實踐證明,若要扶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要靠良知本身的堅守;二要靠法律主持公道。值得欣慰的是,在彭宇之后還有許云鶴,在許云鶴之后又有殷紅彬,他們在扶人時,沒有一個首先想想“是不是有錄像”,“會不會被人冤枉?”而是全憑個人的愛心與良知。當然,這些難能可貴的愛心與良知,若要進一步釋放,還須法律有所擔當。 話態度 只為好人洗冤遠遠不夠 傅萬夫 這些年,救人、做好事越來越有點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味道。做好事,被救的人良心猶在,可能會獲得一定的精神與物質獎勵,比如深圳中學生見義勇為被獎勵現金;做好事,沒人作證,被救的人又沒有道德,就很容易粘包,成了替死鬼,比如彭宇與許云鶴。兩種極端,讓文明社會本應具有的道德底蘊越發消散,于是,我們經??吹搅艘恍├先嗽诼飞习l病,圍觀的人很多,卻無人施以援助之手。很多人說這是一種道德的淪喪,我卻覺得這是一種道德迷茫,大家不知道該怎么樣來表達自己對道德的理解。 譬如彭宇案等,盡管他們一再強調自己是救人的,但沒有像攝像資料這樣直觀的證據,很可能會被救助對象反咬一口。就算救人的人心有不服,也頂多是以后不做好事了,無法對反咬者進行懲罰或者約束。這次則不同,老太太一開始是滿口咬定是大巴車撞的,而且從視頻資料上看,老太太語言清晰,而且態度堅決,絕對不像她自己所說有些糊涂。只是最后救人的司機拿出了視頻資料,老太太才改口,我覺得這是一種被動的道歉,是一種訛詐未遂。 對于這種三番五次出現的鬧劇,對于這種總是泯滅社會道德的做法,我們應該給予警告。這時候就需要這位救人司機再見義勇為一次,只是這次不是救人,而是拯救公德,用他手中的視頻資料以及老太太和其兒子的不當言辭,來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讓他們為自己當時的“一時糊涂”付出代價,也為社會討個說法。 當彭宇案等給社會風氣蒙上一層令人壓抑的陰影時,撥開云霧最好的辦法就是抓住幾個涉嫌訛詐的典型,進行反擊。這次就是個機會,希望通過追究老太太訛人的法律責任來警告一些居心不良者少一些歪門邪道,當然,也是給正義的社會道德撐腰做主,讓道德的光芒更閃耀。 話法律 應以詐騙未遂追責 閔湘子 這是一起峰回路轉的悲喜劇,雖然好心人恢復了清白,但人們卻高興不起來。設想一下:假如救人者車上沒有監控設備或者錄像沒有保存,他會不會再重蹈彭宇的覆轍?殷紅彬事件和彭宇案件本質上沒區別,都是善良被邪惡壓制的結果,只是,殷紅彬運氣比彭宇好一些而已。 從彭宇案到許云鶴案再到殷紅彬事件,可以發現一個清晰的脈絡,那就是個人私利對道德的步步逼進,在個人私利的膨脹下,有的人完全不顧廉恥,恩將仇報。如果這個脈絡不斷延續,可能產生極其嚴重的后果。一是傷害人們的善良之心,二是摧毀社會的基本道德秩序,三是傷害人際間的基本信任。 就殷紅彬事件而言,被搭救的石老太太一開始咬定是殷紅彬撞了她,如果她這些謊言被確認或無法被證偽,善良的殷紅彬就必然面臨賠償的尷尬局面。從這個意義上說,石老太太的說謊行為,已經不止是違反道德那么簡單,而是涉嫌構成了詐騙,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由是,執法機關應當對石老太太的行為以詐騙未遂論處,并依法給予處罰。如果不處罰,誣陷他人就不需要成本,就會鼓勵更多人基于私利而誣陷善良人。只有處罰,才能讓無良的人明白:違反道德的行為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是違法行為;也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公平正義,讓好人安心。 話方法 “彭宇困境”的破解之道 楊濤 .對于司機殷紅彬來說,做好事無端被猜疑,這肯定是一件壞事情,讓他郁悶了好些時候。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從證據意識,從破解“彭宇困境”的角度上講,未免不是一件好事情。我們現在處于一個攝像頭密布的時代,當我們做好事被冤枉時,我們就應當增強證據意識,盡可能尋找一切能證明自己的證據。 當然,不可能在任何場合,都恰巧遇到攝像頭,但循著這個證據意識,卻可以自己設置攝像頭。比如,可以用手機攝下做好事的全過程,包括與跌倒者的對話過程;再比如,在做好事前,可以請路人做證明。有證據在身,我們就不怕我們“被彭宇”。 破解“彭宇困境”,當然不僅僅依靠當事人本身的證據意識,還要通過懲處誣陷好人者等措施,來減少做好事的風險。對于誣陷者,法律也當出手懲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薄皭浩颉睌_人,法律斷然出手,甚至處以“五日以下拘留”。那么,那些試圖誣陷他人以得到賠償的人,其性質比“惡乞”更惡劣,涉嫌敲詐勒索;其社會危害也比“惡乞”更嚴重。因此,對誣陷好人者,如果證據確鑿,法律就應當規定對其進行警告、罰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得逞,視其金額大小和情節的輕重,可以用敲詐勒索罪來治罪量刑。 通過政府、社會和民間組織設立基金會和獎勵等方法,鼓勵人們做好事,不怕“被彭宇”,解除他們在“被彭宇”后的后顧之憂,也是破解“彭宇困境”的途徑之一。像深圳市獎勵兩名攙扶跌倒老人的學生各一萬元,像廣州民間公益網站擬成立“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為勇于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必要時還會提供經濟救助等做法,都能最大程度地促進人們做好事。 話反思 “扶起”路倒老人,該向何處借力 魯珊 在“殷紅彬案”發生后,媒體曝出漢陽一名八旬老人,路倒街頭,一個多小時中,圍觀者無人敢施援手,最后等老人的兒子趕到將他送進醫院時,老人已錯過救援時間停止呼吸。 嚴格說來,漢陽這位八旬老人,不是死于眾人的冷漠,而是膽怯。我相信圍觀者中有善心者不乏,缺乏的是有勇氣者。除了彭宇案,江蘇剛剛發生了一起“大巴攝像頭事件”,一位大巴車主殷紅彬,停車施救一名摔傷的太婆,反被對方誣陷撞人,幸而大巴車上裝有攝像頭,還原了事實真相。 是的,在人性之惡面前,身在現場的人,譬如漢陽路倒老人的圍觀者,或許都有同樣的問題:如果沒有攝像頭,誰來證明我的清白? 老人路倒鬧市卻無人施救,這是社會道義的塌陷,這將讓普通人尤其是弱勢群體陷入不安。然而,挽救的途徑,卻不能止于對當事者良心的譴責,對普通人善心的呼吁,它首先需要的是法律的正確示范。南京彭宇案,天津許云鶴案,除開法律公義受到人情牽扯因素外,更對司法提出拷問。法律條文是否嚴謹?而在執行中,無論案子大小,被告原告身份如何,司法工作者是不是堅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不是能夠排除人情干擾,能夠放棄左右逢源,片面追求局部和諧?因為短期的“和事原則”,可能在長遠上動搖法律公義。 除開司法因素,我們還能在“群體正義”中尋求幫助。在漢口鄱陽街那起事件中,正是因為有人力阻“出錢了事”,才沒有讓“惡”得逞。是的,我們不可能每人隨身攜帶攝像頭,但圍觀者的眼睛都可以做證。“群體正義”可以讓行善者的力量成倍增長。比如漢陽這起路倒事件,如果是多人施救,被反咬的可能性就大大減小,即便不施救,打急救電話,110報警電話,也是舉手之勞。 .................................... (稿件均據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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