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商業地產的“價值論”和“關系學”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7:10 來源:anilun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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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經歷或看到的商業地產項目,覆蓋全國的一、二線城市,甚至三、四線城市,無論成功和失敗的,無一不是圍繞“價值”和“關系”來做文章。 與住宅價值相比,商業地產的開發價值主要由一次性銷售的利潤價值、持有資產租金收入所產生的價值、流通性價值、資源性或帶動性溢價增值、品牌效應價值所組成。住宅價值除了一次性銷售的利潤價值較明顯以外,因為住宅用途的局限性,持有的回報價值相對不高,加上國內的房地產三級市場發展欠發達,流通性價值很難體現。同時,縱觀歷次國家對于房地產市場的宏觀政策,無論是傾斜政策還是調控政策,當市場波動性較強的時候,商業地產的“剛性價值”得以體現,價值波動較小。據觀察,張家界建材市場、人民路步行街運用定位和招商,開發商轉移所有權獲取一次性銷售的利潤價值,業主出租獲取穩定的租金回報,經營者通過經營或者轉讓賺取利潤,同時因為市場的排他性和商圈土地的稀缺性,使得該類市場商鋪的價值空間得以放大,周邊物業商業價值隨之提升。至于品牌效應價值,我們看看大連萬達,其十余年所運用的“訂單式”商業地產的成功開發模式將海外20億私募基金收入囊下,同時引領“沃爾瑪”、“肯德基”等國際商業零售巨頭在中國的各大城市攻城拔寨,創造了無數的“地產神話”。商業地產最直觀的表現形式是“鋪”,如何實現“鋪”的保值和增值,筆者認為,在認同一次性銷售的利潤價值、持有資產租金收入所產生的價值、流通性價值、資源性或帶動性溢價增值的基礎上,如何有效經營,包括在二、三級市場上的開發、銷售、招商、經營、轉讓等,實現“共營”,最終達到“共贏”。 住宅地產的開發是滿足購房者的居住,使得“居者有其屋”。所以開發商與購房者的關系只體現純粹的買賣關系,這就是業內所說的“一元論”。但是在商業地產的開發過程中,必須考慮人流、商流、錢流、利潤流的綜合因素,來調和消費者、經營商家、投資者、運營商、開發商之間的利益博弈,這就是相對于住宅地產的“多元論”。這是國內商業地產開發最大的瓶頸,也是開發商和運營商最頭痛的問題。 其實,調和經營商家、投資者、運營商、開發商之間的關系,最重要的是解決“鋪”的保值功能的實現和增值空間的放大。如果不能解決,那么在利益博弈的過程中間,損失了任何一方,那么該項目的命運將岌岌可危。例如,經營商家無利可圖,投資者得不到租金回報,運營商和開發商的物業空置較高,難以銷售和出租,變成最大的“房東”。再如,開發商售價過高,投資者期望值較高,租金昂貴,經營商家成本高,無利可圖,物業空置較高,難以銷售和出租,同樣變成最大的“房東”。前者是投資者得不到租金回報,散失“鋪”的保值功能;后者因為“鋪”的售價過高,增值空間透支。前者是經營商家因為不交租金,擠兌了租金收入價值,使得回報得不到體現,在博弈中與運營商和開發商關系惡化。后者是開發商獲取了較高的一次性銷售的利潤價值,擠兌增值空間,轉嫁給投資者,投資者透支租金收入價值,轉嫁給運營商,再轉嫁給經營商家。如此反復,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商業地產的開發價值需要發現和挖掘,經營商家、投資者、運營商、開發商之間的關系需要理解和溝通,更需要一種心態。只有這樣,商業地產的前景才越來越光明,越來越廣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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