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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合同將于近日啟用 游客買到假貨旅行社賠
更新時間:2018-03-19 13:55:06 來源:anilun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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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在旅行社帶去的購物點買到假貨是令游客最氣憤、最頭疼的事。 5月11日,記者了解到,隨著國家旅游局會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和修訂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近日啟用,以后游客在旅行社推薦購物點買到假貨,游客在無法退貨的情況下,旅行社必須先行賠付;旅行社一天安排多次購物的行為,也將被叫停。 購物次數不能超行程一半 5月11日,記者從沈陽市旅游局了解到,近日國家新修訂的新版《旅游合同》規定,游客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新版旅游合同中還規定,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得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應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以及主要商品等內容。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 不許使用準星級模糊用語 “飯店的標準是準三星級。”這種表述在《旅游計劃書》中將不可使用。按照新版合同規定,《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另據介紹,新版旅游合同首次對旅行社違約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規定組團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總額,并按標準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至20%的違約金。 不可抗力下的支出需協商分擔 幾天前因冰島火山灰造成部分旅客滯留歐洲,多數費用由旅客承擔。在新版合同中這種情況被明確規定“應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新版合同中規定,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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