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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童玩車傷同伴 原情執行促和諧
紅網武陵源站8月8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8月8日,申請人高某的父親從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取了最后一期執行款8000元,緊緊握著執行法官的手充滿感激地說:.我女兒的后續治療費不用愁了!謝謝法官!.。 2009年農歷正月初六,鄉下村民任然沉侵在新年的喜慶之中,幾個小朋友在一起玩耍,小朋友郭某騎著一輛后三輪自行車載著高某等四個小朋友正玩得開心,在行進到一段下坡路段時,因剎車不及時,三輪車翻入路旁小溪里,致使車廂內的四個小朋友均不同程度受傷,高某傷情最重,被送往醫院搶救,診斷為左手粉碎性骨折,左腎及脾臟損傷并進行了切除術,共花去醫療費2萬余元,還在繼續治療。高某的傷殘程度經鑒定:脾臟切除屬六級傷殘,左腎切除屬七級傷殘,左肩關節骨折屬七級傷殘。事故發生后,肇事小孩郭某的監護人在賠償損失上與高某的監護人發生糾紛,高某訴至法院,2009年4月30日,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人身損害賠償民事調解協議:1、郭某賠償高某醫療費、傷殘補償金、營養費等共計35387.3元,已付13387.3元,剩余22000元,定于2009年5月15日前支付11000元,2011年4月30日前付清。郭某應賠償的上述款項,由其監護人履行給付義務。2、高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調解書生效后,郭某的監護人履行了11000元后拒絕履行,2011年6月8日,高某申請執行剩余的11000元。執行法官發現雙方系要好的鄰居,雖然兩個家庭的經濟條件都比較差,但兩家人之間互幫互助,倒也過得其樂融融。只因發生這起事故后,因賠償問題反目成仇。郭家提出十多年前將一塊自留地讓與高家修豬圈了的,要求高家返還。對該案的執行,執行法官沒有簡單地采取強制措施,而是下到案發現場,邀請當地基層組織參加,就地召開執行協調會,從情、理、法幾方面將兩家之間發生的歷史遺留問題及本案一并予以協調。8月4日,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1、被執行人郭某應給付申請執行人高某各項賠償款共計35387.30元,已付24387.30元,尚欠11000元,由郭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次性付清。2、高家與郭家在1999年未經村委會同意私自口頭對調的責任田,郭家要求互退,因高家占用郭家的田已經修成豬圈,無法退還,高家愿給郭家補償經濟損失3000元;郭家占用高家的田予以退還。3、以上兩項互相抵減后,郭家還應支付高家8000元,當場付清。 協議達成后,郭家當場付清了8000元,兩家人盡棄前嫌,和好如初。 責任編輯:鄧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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