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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國家旅游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加強全市旅游統計工作
更新時間:2018-03-19 13:51:38 來源:aniluna.com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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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旅[2010]40號 . 張家界市旅游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新版《旅游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加強全市旅游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處)旅游局,各旅游企業:為更好地完成各項旅游統計工作任務,確保我市旅游統計工作質量,根據2009年國家旅游局新版《旅游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和省旅游局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旅游統計工作是一項基礎性極強的工作,對全市旅游產業發展決策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各區縣(處)旅游局要明確分管領導,加強對轄區內旅游統計工作的領導;要配備專職的旅游統計工作人員,確保旅游統計工作責任到人;要為旅游統計工作的科學開展提供保障,從優、從先考慮,落實旅游統計工作所需人員、經費與設備的要求。 各區縣(處)旅游局在8月25日前,把本局及本局轄區內各旅游區(點)、旅游賓館飯店、旅行社、旅游購物場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等旅游企事業單位所配備的專職旅游統計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上報我局相關行業科室,并統一整理名單通信信息報市旅游信息中心備案。 各旅游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旅游統計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督查本單位有關旅游統計的上報情況。 各區縣(處)旅游局局長為本轄區內旅游統計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局長及統計專干負責督促轄區內各旅游區(點)、旅游賓館飯店、旅行社、旅游購物場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等旅游企事業單位,從從今年起全國統一按行業劃分的旅游統計網絡填報入口,落實每月、每季、每半年及年度的旅游統計和網上填報工作。 二、明確責任,抓好督報。 各區縣(處)旅游局要認真抓好本轄區內的旅游統計工作。各旅游企事業單位要遵循有關法規,認真做好本單位的各項統計工作并及時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各區縣(處)旅游局統計人員,每月3日前負責做好本轄區上月景區接待情況的月報統計工作,每月5日前督導旅游企業在《湖南旅游統計網》上的月報、年報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市局及各區縣(處)旅游局負責行業管理的人員,按有關行業管理的要求,負責督查和指導各旅游區(點)、旅游賓館飯店、旅行社、旅游購物場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等旅游企事業單位,登錄國家旅游局有關行業統計網,按行業上報統計情況和報表。 三、夯實基礎,保證質量。 各區縣(處)旅游局要充分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建立科學合理的抽樣調查制度,指導旅游企事業單位建立統計臺賬制度,并予以認真執行。 各區縣(處)旅游局每年要科學開展上、下半年和黃金周的游客花費和一日游的抽樣調查工作,力求全面準確地反映當地旅游發展現狀和態勢,反映市場供需狀況。 各旅游企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新版《旅游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認真、務實地編制旅游統計報表。各區縣(處)旅游局要加強對基層單位統計報表的把關審核,確保統計的時效性和數據的準確性。 四、加強分析,講求實效。 統計工作的目的、效用就是及時掌握市場情態,把握產業動態,為產業科學化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各區縣(處)旅游局及各旅游區(點)、旅游賓館飯店、旅行社、旅游購物場所、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等旅游企事業單位除加強本單位對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外,要按月、季、半年及年度等時間段進行常規分析,寫出基層和單位統計分析報告。 各旅游企事業單位要將分析報告隨附統計報表,分別于每月8日前將上月,每4、7、10月與次年1月底前將上季,每7月底前將半年及次年1月底前將年度,上報所在地的區縣(處)旅游局和我局對口行業科室。 各區縣(處)旅游局統計人員每月5日前將本轄區旅游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度報的統計分析情況上報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市旅游局相關行業科室將各旅游企事業上報的統計數據及分析報告予以綜合分析,在報市旅游局辦公室綜合的同時,按照省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旅游統計工作的通知(湘旅[2010]84號)》文件要求,在每月的12日前將綜合分析報告上報到省旅游局政策法規處。 五、培訓提高、督查獎懲。 各區縣(處)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湘旅[2010]84號文件要求,將旅游統計工作和旅游統計上報工作落實到位,將各種統計報表與統計分析報告及時整理、歸類與存檔。同時,各區縣(處)旅游局要加強對各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培訓,形式多樣地及時舉辦統計人員培訓班,全面提高旅游統計基層人員的統計知識和工作能力。 各區縣(處)旅游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本單位和轄區內旅游統計工作的檢查自糾,并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對不認真、不及時上報旅游統計報表與統計分析報告的區縣(處)旅游局,省、市將在年底旅游產業發展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并通報批評。 對不認真、不及時上報旅游報表與旅游分析報告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將在有關工作中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對認真并及時上報的區縣(處)旅游局與旅游企事業單位,將定期進行通報表彰。 .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 主題詞:旅游 統計 《旅游統計調查制度》 通知 報:省旅游局 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統計局、各區縣人民政府、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 張家界市旅游局辦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共印3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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