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資訊
暑期出游高峰引發旅游糾紛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
.. 又快到暑假旅游高峰期,為幫助消費者提高旅游質量,北京市二中院近日發布消息,該院通過對近年來審理的旅游紛紛案件進行調研發現,引發旅游糾紛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提請大家注意。 .. 一是旅游業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長期以來,我國缺少對旅游業的專項立法,甚至在《合同法》的15類有名合同中,也找不到旅游合同的身影。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對旅游合同當事人尤其是旅行社一方缺少應有的約束,這就為旅行社侵害游客的利益埋下了隱患。而當游客利益受損,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時,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法院亦難以有效地根據法律規定支持游客的請求。 .. 二是旅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條款。目前,在旅游業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對此類旅行社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合同,游客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無權就合同中的某一條款與旅行社進行磋商。而旅行社則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條款,用于減輕其責任,限制游客的權利。這些條款往往使用一些較為隱晦或模棱兩可的詞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對游客進行明確的告知,從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對某一條款產生爭議,引發旅游糾紛。 .. 三是旅行社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一些旅行社為了獲取更多利益,經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游客;通過低價引誘游客,實際安排的游覽項目卻與其承諾的不一致;不具備相應的游覽設施,導致游客在旅途中受傷;與某些餐飲住宿娛樂企業進行幕后交易,強迫游客消費。旅行社的各種不誠信行為嚴重損害了游客的利益,從而導致了各類旅游糾紛。 .. 四是部分游客行為草率。部分游客在簽訂旅游合同時較為草率,通過電話咨詢行程、報價即草率地簽訂了旅游合同,甚至尚未簽訂旅游合同就交納旅游費并外出旅游。當參團旅游后才發現與自己的意愿不符,結果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此外,也會有一些游客在旅游過程中不配合導游,不聽從導游或相關人員的指導,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從而發生意外,引發糾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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