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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古代社會制度文化研究——宗教制度文化(三)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7:34 來源:aniluna.com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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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宗教職業者

  宗教是一種社會性的活動,因此,組織對于它的存在是不可缺少的。宗教組織之所以得以形成,宗教制度之所以得以建立,其根本性的基礎和條件就在于宗教信仰的群體性或社會性。當宗教活動向著專門化的方向發展時,各種獨立的組織形態、獨特類型的設施、獨特的訓練方法以及專業宗教職業者等都成為宗教制度的必然規定。“如果說,宗教組織是信仰者對所信仰對象進行有組織的信仰和崇拜活動的一種群眾組合,起著溝通信仰者(人)與信仰對象(神)的橋梁作用的話,那么,宗教組織中的神職人員同是人與神的中介,是這座橋梁的架設者,甚至可以說,就是這座橋梁本身。”

  于是,宗教職業者或稱神職人員因為精通宗教儀式的知識與技巧,成為溝通神人關系的特殊人物而居于宗教組織的核心地位。在土家族地區,從事原始宗教活動的祭祀人員稱“梯瑪”,從事文教的宗教職業者稱“道士”。

  一、梯瑪

  土家族地區盛行“尚淫祀,重鬼神”之風。從事原始宗教活動的巫師被稱為“梯瑪”,按土家語譯,“梯”意為“敬神”,“瑪”意為“人”,“梯瑪”即“敬神的人”。按漢語方言,“梯瑪”被稱為“土老師”或“土老司”,又被稱為端公。如溯其源,可以說是來自“巫咸”,在秦漢時便有“祀作巫山”及“荊巫祠堂下,巫先、巫令、施縻之屬”的記載。土家族最早出現的巫師為女性,梯瑪作法時必須身著鳳冠和八幅羅裙這兩種典型的女性服飾。至土司時期,梯瑪已經全部由男性充任。

  作為土家族原始宗教的祭祀人員,梯瑪既主持民間祭祀儀式,又主持民間婚俗和調解民事糾紛,他們是神權、族權的集權者。同時,他們是熟悉本民族歷史、神話、傳說等民族文化的文化傳人,且皆通醫道、皆事醫術。因此,梯瑪在土家族社會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梯瑪有特定的傳承制度,一般是父傳子、子傳孫的親血緣系統的家族式傳續,因此,做祭祀活動的梯瑪群體,往往被稱為“壇”,壇內成員基本是同一家族內或有親屬關系的幾個、十幾個梯瑪,由其中的一位輩分高、年齡長、法術大的梯瑪充任壇的首領,即“掌壇師”。

  梯瑪,是神的代言人,能夠“面神”表達人的祈求,為人排憂解難,消災除病和保佑人丁興旺。梯瑪的職能就是協調人與超自然的鬼神之間的關系,其實質就是協調人與自然、人與人的關系。為了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他們組織了各式各樣的祭祀活動;為了協調人與人的關系,面對疾病與死亡,他們又組織了驅鬼治病、招魂、沖儺等宗教儀式、占卜構成了梯瑪宗教祭祀和巫術活動的全部內容。

  梯瑪是祭大王、祭祖先、祈年等宗教儀式的主持人。史載:“每歲正月初三至十七日,男女齊集,鳴鑼擊鼓、唱歌伴舞,名日擺手。”“擺手”實際上是土家族的祭祖祈年活動,又分“大擺手”和“小擺手”兩種。“大擺手”主要祭八部大神,祭祀地點在八部大神廟,由梯瑪領唱“八部大王頌歌”,敬八部大神。“小擺手”是敬土王,主持人仍為梯瑪,祭祀地點在土王廟前,先由梯瑪祈禱,然后領唱擺手歌,跳擺手舞,以獻大王。最后,殺一豬一獻祭,宰時必須從豬、腹部先穿一,伸手進去將其心、肝取出享神。祭祀畢,每人分肉一塊,由各人帶回家去除毛煮食,謂之“拔除不詳以祈年”,可保一年風調雨順,健康平安。

  梯瑪驅鬼治病的法事活動主要有“還愿”和“解結”兩種形式。“還愿”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的較大規模的法事活動,旨在酬神、謝神,為人消災除病。某人或某戶在上年將自己所求之事——治病或消災,告知神的化身——梯瑪,請求梯瑪施行“神術”和祈求眾神靈保佑,并許愿謝神,待除病消災見到成效后,當事人或戶主便于下一年請梯瑪舉行“還愿”活動,以謝神。“還愿”活動持續時間較長,從農歷八月十五開始,到農歷十月十五結束。在此期間,一個掌壇梯瑪要做七八堂“還愿”活動,每堂“還愿”要連續三天三夜。其法事程序因地域、師承的不同而不盡相同,但主要程序和基本內容卻大體一致,有“安神”、“祭土王”、“請師父”、“請眾神”、“洛神”、“起兵與發兵”、“坐馬”、“下揚州”、“闖地府”、“過天河”、“上天壇”、“解邪”、“掃堂”等。“解結”,是一種比“還愿”規模小的法事活動,旨在趕鬼驅邪。如有人久病不愈,則認為是“邪神附體”,要做一堂“解結”;有人精神不振,噩夢驚床,謂之“有冤魂索債”,也要做一堂“解結”。“解結”一般只請一個梯瑪主事,只殺羊,不殺牛,也不辦酒席。“解結”的法事活動是“請神”、“驅邪”、“送鬼”,其中穿插“上刀梯”、“踩火燁口”等內容。

  主持喪葬儀式也是梯瑪的重要職能之一。“改土歸流”前,土家族地區有土葬、火葬、崖葬等葬俗,所有喪葬儀式皆由梯瑪主持。死者家屬在死者靈柩前設一供桌,上面擺置各種供品,掌壇師率其他梯瑪繞桌擊鼓而歌,邊唱邊舞,其他參加喪禮的人也加入跳喪行列,跳喪隊伍的人數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俗稱“打繞棺”。梯瑪邊舞邊唱,歌詞有固定程序,如“十夢”、“懷胎”等,也有即興編成的,從上半夜一直唱到次日黎明,直至發喪時止。

  梯瑪舉行的求子和保佑兒童順利成長的宗教儀式,是梯瑪宗教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梯瑪歌》是梯瑪作法時所唱巫詞,其中有許多求子度嗣的內容,如“天地公啊,天地母啊,要男,您給十二個男呀;要女,您給十二個女呀!”若有中年夫婦未曾生育,經占卜斷定是惡鬼控斷了子孫路,送子娘娘走不過來,于是請梯瑪作“驅鬼搭橋”法事。一般情況下,人們都是以“還求嗣愿”的形式求子,祭祀儀式選擇在農歷八月十五到十月十五之間,每次作法長達三天,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還要請梯瑪舉行“打胎”、“渡關”、“占方”、“搖寶寶”、“打保護”等巫術活動,幫助孩子平安渡關、健康成長。“打胎”是防止孩子走胎,被胎神纏繞;“渡關”是幫助兒童渡過各種關煞;“占方”是防止孕婦流產或生怪胎;“搖寶寶”也稱跳菩薩,因擔心孩子難以順利成長,請梯瑪作法許愿;“打保護”是為孩子的順利成長而請梯瑪作法斬妖除鬼,制服妖魔。

  梯瑪作法的占卜方式多種多樣,打卦占卜貫穿梯瑪做求子、驅鬼治病、祭家先等法事活動的全過程。以占卜溝通神靈,統馭鬼神,推斷吉兇禍福,決定作何法事,是梯瑪巫術活動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梯瑪卜卦的方式有:司刀卦,梯瑪卜卦用的司刀飾以五色布條,系于直徑為數寸的帶把鐵環上,串著九、十一或十三個小可以相套的鐵圈。梯瑪晃動司刀后出現大小鐵圈相隔的不同形狀,以其形狀之不同來判斷吉兇。梳子卦,以梳子落地的齒向判斷吉兇。筷子卦,以筷子落地的交、隔狀態判斷吉兇。生死巖卦,在一塊手掌大的扁圓卵石上,一面寫“生”,一面寫“死”,用于“踩刀梯”時作“生死斷”。小錢卦,用鍍以白銀的兩枚小錢向空中拋,以其落地的翻撲形狀判斷吉兇。長刀卦,將長刀高舉過頭橫向后甩,視其落地的刀尖指向來判斷吉兇。竹卦,梯瑪使用的竹卦分為大卦、小卦,大卦長約七寸,小卦長約五寸。梯瑪作法時拋出竹卦,以其落地形狀判斷吉兇。竹心朝上為翻,朝下為撲。若兩卦都是翻,則是陽卦;若兩卦都是撲,則為陰卦;若一翻一撲,則為順卦。

  二、道士

  儒教、道教、佛教傳人土家族地區是伴隨著漢文化的傳人而傳人的,這些外來宗教融人土家族地區之后,對土家族的宗教信仰帶來了極大的影響,不僅改變了人們的信仰觀念,而且改變了原有的宗教儀式。“文教”就是土家族原始宗教與儒教、道教、佛教相結合的產物,從事文教的宗教職業者稱為“道士”,又稱“先生”。

  道士的傳承制度是父子承襲或師徒傳授。獲得道士資格者必須具備連續三年從法、能背誦經文、且世代習文教等三個條件,并舉行“傳法”儀式即畢業典禮。在舉行“傳法”儀式時,由師傅遍請四方同行教友七至十數人,在釋迦牟尼神案前求證明職。在經過“傳法”儀式獲得從業資格后,道士才能主持做齋、打醮、安葬死者和超度亡靈等重大宗教活動。

  道士作法必須先設佛祖、觀音、地藏、十殿閻羅等十三個神案,用紅布、青布掛于神案上,獻三牲獻素供,上表文。作法時刻意傷古,但給佛祖念經求善意識始終貫穿整個宗教活動之中,其間雖也有請神弄鬼情節,但都摻雜著“因果報應”、“陽為陰報”、“陰陽反復”等觀念。通過這些宗教活動,向人們灌輸.“神大仙大,不得沖撞,幽冥地府,察人寰,善惡好壞,自有報應”等思想。

  道士的主要職能是為人建房擇基,看風水,正龍脈;為死者超度亡靈,做水陸道場(又稱做齋),安葬死者;為病人懺悔,求神降福,減輕罪孽;為地方“打皇醮,求天神降福,拯救黎民;為村寨驅瘟除疫“打清醮”,等等。道士作法旨在祈求神靈庇佑,去難呈祥。道士作法時以念經為主,兼有唱跳。許多儀式既有悲也有喜,喜則唱戲酬神,仙樂聲聲,舞姿翩翩,象征將亡魂引入極樂仙境和神仙世界;悲則凄風苦雨,愁霧沉沉,如人幽冥地府,萬劫不可復生。在酬神儀式中,道士還要“上懺”:唱“酬神歌”;演“賀仙戲”,整個儀式活動呈現出忽明忽暗、忽陰忽陽、勾鬼勾仙的狀況,使人感到道士神通廣大,法力無邊。

  安葬死者是道士的專職。道士主持的喪葬儀式一般需要三至五日,也可以根據喪主的要求對法事時間安排作適當調整。一個完整的齋醮科儀包括如下內容:首先,推算安葬吉日,宴請族人親友悼亡。第二,設靈堂,安靈位,掛引魂幡。第三,設佛祖、觀音、地藏、十殿閻君、十八羅漢、五方大帝、三千揭諦神位,掛十殿閻君和地藏等11幅神圖,請諸神登位,以素品供之。第四,作法奏樂舉哀,上酒擺供,為死者“開路”,指明赴幽冥地府道路。第五,道士念經,孝子主祭,歌頌死者功德,祈求神靈赦免罪孽。第六,“閉關”,死者直系親屬最后啟棺蓋瞻仰遺容,并檢查有無不妥,以便立即彌補。第七,“繞棺”,又稱“打繞棺”,此為念經超度亡靈,法事活動場面非常隆重,旨在祝愿亡靈早升仙界,故又稱為“游靈酬神吹花戲”。第八,破地獄,若死者死得不吉,則必須請道士作法,幫助超度亡靈。第九,唱喪歌,由道士組織土家藝人演唱,有合唱、盤答、唱和等形式。第十,謝神、安宅、超度、招財,以使喪家人財兩旺。第十一,“發靈”,以使死者靈魂沿途無陰。第十二,“應七”,葬后七七四十九天內,家人必須上墳山燒七次紙錢,既表達對死者的懷念,又表示送亡靈早登仙界。第十三,“靈山”,由道士寫地課文書,請五方大帝作證,在墳前燒香化紙立買山契,以免墳山被野鬼侵占。第十四,“除靈”,“應七”后,請道士將死者靈牌、遺物等在墳前焚化。至此,整個安葬儀式結束。

  需要說明的是,土家族的道士并非通常意義上的道教徒,而是融儒釋道為一體,以信奉佛教為主,主要從事喪葬儀式活動的宗教職業者。盡管道士在辦理喪事、超度亡靈的過程中,其從事的安葬、上祭、做齋、追魂等法事活動有不少內容來源于道教,但更多的是受佛教思想影響。因此,可以說佛教的因果報應觀念支配著道士的整個做齋法事。從土家族喪葬儀式的“送亡歌”中,可以看出佛教影響的痕跡。“送亡歌”說,人死后,亡靈赴陰曹地府,所到之處有“城隍”、“陰陽界”、“奈何橋”、“望臺鄉”、“鬼門關”、“枉死城”等,同時,還必須過十殿,經十殿閻羅審判,根據死者生前行為的善惡,決定來生去向。這種因果報應的觀念,正是佛教宣揚的人生輪回思想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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